房屋局向社團介紹經屋申請
房屋局向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介紹新一期經屋申請
澳門房屋局近日先後向澳門婦女聯合總會及澳門明愛介紹新一期經屋申請之情況,強調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故申請人須提交足夠的資料以供房屋局審批。
房屋局局長譚光民、房屋分配處代處長繆燦成等於三月二十二日向澳門婦女聯合總會介紹於三月二十七日展開業興大廈一房一廳經屋單位之公開申請情況,該會理事長林婉妹、副會長胡婉平以及該會會員出席。會上,有與會者提到曾為經屋及四厘家團成員申請例外許可購買經屋之條件,房屋局重申,關於例外許可之申請,房屋局會綜合原經屋或四厘家團之居住狀況,原經屋或四厘單位的監管期,倘該單位已出售之原因,並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進行分析,故申請人須提交足夠的資料以供房屋局審批。
此外,房屋局代表於三月二十一日向澳門明愛介紹新一期經屋申請之情況。有與會者查詢分組排序之安排,以及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之組成,房屋局表示,按《經屋法》規定,經屋分配制度由原有的計分排序輪候方式改為分組排序,按每期可供應房屋接受申請。首先,將合資格家團按法定的優先次序分組,組別的優先順序如下: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及個人申請,以分組方式對獲接納的申請進行排序;同時,每一組別內再次排序,尤其考慮家團成員中有六十五歲的長者或殘疾人士;申請人按本身組別次序選擇房屋;名單的有效期直至該期所有房屋獲分配後終止。
至於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之組成,房屋局表示,核心家團以申請人為中心,其他成員必須與其有婚姻、直系關係的人所組成的家團,如夫妻、父母與子女或合法領養子女、祖父母及孫兒(倘其中一位成員沒有上述所指直系關係則不構成核心家團);非核心家團之組成,申請人必須與其他家團成員有旁系血親或姻親或事實婚關係的人,如事實婚、兄弟姊妹、其他親屬。
房屋局向澳門明愛介紹新一期經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