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澳門混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聯合新聞公報 歐盟澳門混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出席慶祝《歐盟與澳門簽署貿易和經濟合作協議二十周年》研討會

按照一九九二年十二月十五日簽訂的《歐盟澳門貿易和合作協議》第十六條規定,歐盟澳門混合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在澳門召開。本次會議是中國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以來的第十二次會議。前次會議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四日在布魯塞爾舉行。

澳門代表團由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率領,歐盟代表團由歐盟對外事務部亞太區總監維奧雷爾.伊斯蒂奇瓦亞 (Viorel Isticioaia Budura)大使任團長。

《歐盟澳門貿易和合作協議》自一九九三年正式生效,本次混合委員會會議適逢協議簽訂二十周年。澳門和歐盟高度讚揚過去二十年執行協議所取得的豐碩成果。協議制定了從貿易到文化等多個領域的合作方向,透過協議成立的混合委員會機制,推行多項具成效的合作計劃及交流活動,促進了澳門和歐盟雙方的緊密關係。

雙方再次肯定雙邊年會是討論彼此共同利益及探討進一步合作計劃的有效平台,並歡迎慶祝合作協議二十周年的各項活動,特別是即將舉行的紀念會議及歐洲首都城市藝術攝影展。會議上,雙方關注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Durão Barroso)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訪問澳門。

本次會議雙方回顧了彼此雙邊關係的最新發展和現行的雙邊合作事項,包括前次會議所訂定的合作範疇。

澳門代表團向歐盟介紹了澳門特別行政區的發展近況,包括去年經濟的穩健增長、橫琴澳大校園及粤澳合作產業園、新基礎建設進程、與內地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以及推動經濟適度多元化的努力等。

歐盟代表團向澳門闡述了其政治及經濟的優先工作。歐盟經濟恢復增長,並正致力於加強對金融體系的管治。歐盟代表團指出歐盟與中國關係非常重要,在進一步發展貿易投資及加強雙方關係等方面極具潛力。

歐盟與澳門合作方面,雙方樂見旨在加強本澳法律體制、優化公共行政、法律和司法專才的「歐盟─澳門法律合作計劃」,並同意將來延續有關計劃。

雙方亦滿意於二零一二年開展的「歐盟學術計劃」及該計劃所取得的進展。

澳門與歐盟對歐盟委員會主席巴羅佐(José Manuel Durão Barroso)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簽署「歐盟─澳門航空服務協議」表示歡迎。

最後,歐盟及澳門當局表達了對自上次在布魯塞爾舉行會議後雙方參與的議題及項目,包括繼續就環保、文化和創意交流方面的合作及尋求新合作領域的共同意向。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出席慶祝《歐盟與澳門簽署貿易和經濟合作協議二十周年》酒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