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局擬訂向新汽車尾氣排放定標準
機動車尾氣排放是澳門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產生之污染物包括微粒、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氫化合物等。其中微粒主要來自柴油車的尾氣排放,而有關微粒往往吸附有致癌物,對居民健康造成較直接影響。而柴油車排放的黑煙問題,往往引起市民的投訴。根據環境保護局近年的統計資料,有關車輛廢氣的投訴,平均約佔每年空氣污染投訴的半成至一成,為僅次食肆油煙氣味、工場或工廠廢氣、工程施工揚塵、冷氣設備排氣,第五類主要的空氣投訴類別。
由於進口新汽車之尾氣排放情況,對澳門空氣質素亦構成一定影響,因此,為配合澳門作為世界旅遊休閒中心的定位,以及進一步改善空氣質素,故建議對管制進口新汽車的尾氣排放標準制訂行政法規,目的為從源頭管理,避免高污染之車輛入口至澳門,減少由外部輸入之污染。
由二零一零年底起,環境保護局已向相關政府部門(海關、港務局、經濟局、財政局、治安警察局、消防局、能源業發展辦公室、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交通事務局)發出《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草案的徴詢意見稿,邀請有關部門就上述行政法規草案提供意見及建議,並與相關業界團體交換意見,以進一步完善草案內容。
在擬訂草案的過程中,亦有參考其他國家、地區的標準,當中,由於澳門銷售車輛型號大致與香港相若,而香港進口汽車的排放標準主要採用歐盟、美國和日本的標準,亦是國際主流標準,而上述地區為澳門進口汽車的主要來源地;此外,近年從中國內地進口至澳門的車輛,尤其是商用柴油車有上升趨勢。故草案建議規定進口澳門的新汽車及新發動機須符合中國內地、歐盟、美國及日本其中一個地方的尾氣排放標準。另考慮到國家《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中要求粵港澳逐步實現統一採用優於全國其他地區的汽車排放標準,而廣州、深圳和香港均已立法規範新車採用歐盟四期或等同的核心標準,故建議進口至澳門的新汽車及新發動機的排放標準以歐盟四期之標準為核心。
改善空氣質素為二零一二年環保範疇施政方針的兩大重點之一(另一重點為完善廢棄物處理),在控制車輛尾氣方面,環境保護局未來亦會陸續落實一系列工作,包括與交通事務局合作,開展研究制訂澳門在用車輛的排放標準、相關檢測制度及檢測方法,將來會更全面、系統地改善機動車輛尾氣排放。鑑於車用燃料質量與機動車輛尾氣排放息息相關。因此,為配合日後《進口新汽車應遵守的尾氣排放標準的規定》行政法規的有效施行,減低車輛的總體污染排放,局方稍後亦將開展車用燃料標準(包括“車用無鉛汽油及輕柴油標準”)的相關諮詢工作。在推動環保車輛方面,特區政府除了會加快推動澳門採用更環保的公共巴士外,公共部門亦會先行先試,預計以五年時間,逐步更換各部門老舊的輕型汽車,以符合環保排放標準。
車輪尾氣排放污染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