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局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

工務局公布氹仔北區都市化規劃


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地段功能分佈圖

土地工務運輸局日前首度公佈屬內部研究的小區規劃,即「氹仔北區都市化整治計劃修訂」,務求創造多贏局面,透過一系列誘因及鼓勵措施,以推動私人土地業權人在可依循的情況下,促成合作,開發土地,促進氹仔北區(TN地段)的都市化發展及市區土地合理開發使用,解決該區長期以來所面臨的交通、衛生、水浸及治安等種種問題,當中規劃的社區設施更可惠及整個氹仔。

政府強調,目前並未對該地段發出有效的街道準線圖及批准地段發展的工程計劃,針對相關申請,政府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不加快不拖延,但會依據TN規劃的規範來製作街道準線圖,而《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批出街線圖的項目則須嚴按新法執行及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

氹仔北區地段(TN地段)在規劃上屬都市性地段,但由於涉及複雜的私家地權,過去一直是氹仔發展的瓶頸之一,特區成立以來,孫逸仙博士大馬路西南已完全都市化,居民眾多,商業活動頻繁,然而馬路東北的TN地段仍像過去的郊區一般,不少地段因未能獨立發展而處於閒置狀況,道路及地下管網無法建造和設置,個別私有土地作為林業種值、廢料收集場或大型機器存放用途,使得整個都市性地段的發展遠遠落後於其他都市化地區。

政府對TN地段的關注絕非一朝一夕,早於一九九五年已核准「氹仔北區都市化計劃」,惟礙於上述提到的業權複雜性等原因而難以推行,私有土地業權人發展意欲低。同時,地段內亦存在霸地、水浸、治安及衛生等種種問題,又因私人業權等因素而互相糾纏,難以解決。近年,特區政府展開跨部門回收霸地行動,首幅收回的土地就是規劃範圍內的TN27地段,目前有關地段已建成了湖畔大廈經屋。在湖畔大廈興建的過程中,政府亦同時開展了周邊臨時道路的設計,也由於涉及私家地分佈不規則,一條臨時路就需繞過多幅私家地才能接駁大路。

另外,TN地段位處大潭山下游位置,地勢較低,長期受到水浸困擾,又因涉及私家地權而無法鋪設下水管道,若該區不實現都市化,將難以解決水浸問題。政府亦了解到社會對該區的治安及衛生條件也較為關注,有不少訴求希望盡快清晰氹仔北區的規劃,讓該區有更好的發展方向。

政府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公佈「氹仔北區都市化計劃修訂」,希望透過此項修訂,同時將各種問題一併改善,回應社會訴求,創造多贏。規劃用地總面積二十二萬三千零三十八平方米(約二十二點三公頃),當中建設用地總量為105,045 平方米,佔總用地47%,共劃分成七十一幅發展用地。區內土地包括政府土地、沒有登記而被視為屬於政府的土地、私有土地(完全所有權土地)、長期租借地及租賃批地五種,其中私有土地多達三十二幅,佔總規劃面積四成。政府通過規劃和土地整合,可獲十二幅土地儲備、十幅社會設施用地及數萬平方米的樓面面積作公共用途。整個規劃總共可提供一萬零八百個住宅單位,扣除已建成的四千四百個單位,預料仍可提供六千四百個單位,總體容納三萬六千五百人居住。

是次修訂,政府允許增加兩成樓宇面積及放寛部分土地的高度,而業權人亦需將部分樓面面積交予政府,作公共用途。規劃的落實仍須依賴業權人的配合,修訂後,雖然當中一些土地仍然須由業權人互相協商才能利用,但相當一部分土地只要業權人和政府商討,透過土地的重新合併和分割,得以令原本不規則的土地變得方正,易於開發,政府亦可完善路網,增加綠化面積。

過去政府不會公佈屬於內部研究的小區規劃資料,今次公布TN規劃,旨在主動讓市民了解該區未來發展,滿足公眾的知情權以及增加政府施政透明度,由此引伸居民對整個氹仔發展之願景。同時,可讓業權人盡早知悉政府對有關地段未來的發展規劃,以期盡早釋放更多土地資源,增加公屋儲備,提供更多社會設施。

政府強調,目前並未對TN地段發出有效的街道準線圖及批准地段發展的工程計劃,針對相關申請,政府會按照既定程序處理,不加快不拖延,但會依據TN規劃的規範來製作街道準線圖,而《城市規劃法》實施後,未批出街線圖的項目則須嚴按新法執行及諮詢城市規劃委員會。